關于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

發布者:bat365中文官方网站發布時間:2019-01-24浏覽次數:32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計委)、科技廳(委、局)、民政廳(局)、司法廳(局)、财政廳(局)、建設廳(委、局)、鐵路局、交通廳(委、局)、農業廳(局、委)、商務主管部門、文化廳(局)、衛生廳(局)、民航管理局、廣電局、體育局(委)、林業廳(局)、旅遊局(委)、文物局、總工會:

優待老年人,積極為老年人提供各種形式的經濟補貼、照顧和優先、優惠服務,促進老年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内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的有關規定,現就加強新形勢下的老年人優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指導原則

際需求出發;堅持發揮黨政主導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堅持立足于城鄉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考慮不同老年人群的特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堅持依法履行職責與思想道德建設相結合,在落實優待政策的同時,積極營造尊重、關心和照顧老年人的社會氛圍。

 二、對老年人實行優待的基本要求

優待服務的對象為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在此基礎上,各地可以根據不同老年群體的需求和本地實際,對各優待項目的服務對象進行細分。原則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應有覆蓋本地老年人的統一優待辦法,提倡地(市)、縣(市、區)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優惠的優待項目,鼓勵把優待對象的範圍擴展至外埠老年人。優待服務的内容要兼顧老年人的物質生活、精神文化生活、醫療保健以及維護權益等多方面的需要,注意照顧貧困、高齡、鳏寡孤獨老年人以及病殘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需求。

三、提供養老優待,努力減輕老年人的經濟負擔,改善養老條件

1.貧困老年人要按規定納入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各地在制定特殊困難群體救助政策和辦法時,要對貧困老年人給予重點照顧。

 2.老年人不承擔各種社會集資。農村老年人不承擔“一事一議”籌勞任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不承擔“一事一議”籌資任務。

 3.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百歲或高齡老年人發放生活補貼。

 4.城鄉貧困家庭老年人去世,享受喪葬殡儀服務費用減免。

四、提供醫療保健優待,努力減輕老年人的醫療費用負擔,方便老年人享受醫療保健服務

1.城市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和扶養人的“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和城鄉貧困老年人要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範圍。

2.農村“五保”老人和貧困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符合救助條件的,可按規定幫助其交納個人應負擔的全部或部分資金。鼓勵各地在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中,結合本地實際,對農村70歲及以上老年人給予适當的政策優惠。

3.醫療機構應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和優先優惠服務。提倡各地醫療機構減免老年人普通門診挂号費和貧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診費。衛生部門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組織醫護人員為本地百歲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費體檢。

 五、提供生活服務優待,采取多種措施,方便老年人的衣、食、住、用、行等日常生活

1.商業飲食、社區居民服務等與老年人生活關系密切的各類服務性行業及企、事業單位,應根據行業特點和單位情況積極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和照顧。

2.城市公共交通、長途客運、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應為老年人提供優先服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城市公共交通應為老年人提供票價優惠,并設立“老幼病殘孕”專座。

3.嚴格執行《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和《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重點做好城市道路、車站、機場、商場、公交站點、住宅居住區和其他公共建築的無障礙設施建設,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創造無障礙環境。

4.老年人在其産權或承租住房拆遷安置中,享受優先選擇樓層的待遇。貧困純老年人戶優先納入廉租房保障範圍。

5.老年人免費使用收費公廁。

六、提供文體休閑優待,努力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1.國家财政支持的各級各類博物館(院)、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烈士紀念建築物、名人故居、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宮,含工人文化宮)等公益性文化設施要向老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

2.公園、園林、旅遊景點應積極為老年人提供門票減免,并提倡對外埠老年人實行同等優待。各地公園、園林、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可在“重陽節”或當地“老人節”當日對老年人實行免費開放,具體辦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3.提倡公共體育場館、設施為老年人健身活動提供方便和優惠服務,在淡季可為老年文藝團體優惠提供場地。

4.影劇院應積極為老年人實行票價優惠,在淡季可為老年文藝團體優惠提供演出場地。

5.貧困老年人入老年大學(學校)學習,享受學費減免。

七、提供維權服務優待,讓老年人享受及時、便利、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對城市“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和城鄉貧困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要簡化程序,優先受理、優先審核和指派。各地可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經濟發展水平及财力狀況,對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标準和受案範圍适當放寬。

2.老年人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确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司法救助,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有關收費。老年人因贍養費、扶養費、養老金、退休金、撫恤金、醫療費等糾紛提起的訴訟案件,要予以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應裁定先予執行。

3.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其他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應積極為老年人提供減免費法律咨詢和有關服務。

八、積極營造有利于老年人優待工作實施的社會環境

尊重、關愛和照顧老年人,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行各業、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都應當履行為老年人提供優待的職責和義務,積極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優惠的優待服務。各級宣傳部門、司法行政部門、涉老優待職能部門以及社會各有關方面,要加強尊老敬老的思想教育、道德宣傳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活動,大力營造關心、支持和參與老年人優待工作的社會氛圍,增強社會成員依法維護老年人權益的自覺性,提高老年人自我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共同推動優待工作的落實。

九、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老年人優待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按照本意見,結合各地實際,認真組織落實。尚未制定老年人優待辦法的省份,要抓緊研究制定,已經制定的省份,要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老年人的需求,适時對現有優待辦法進行修訂完善。要随着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對老年人優待的經費支持,同時,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機制。要本着統攬全局,協調各方,整體推進的原則,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老齡工作機構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志願者積極參與的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對優待工作中老年人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加強督辦解決的力度。要把老年人優待工作作為老齡工作的一項重要内容納入目标管理,建立督查和獎懲制度。

十、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和涉老優待職能部門要積極發揮作用,抓好優待工作的落實

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要在同級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建立有關涉老優待職能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由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負責老年人優待工作的具體組織、指導、協調和本地老年人優待證的制作發放工作。各級涉老優待職能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精神和本地老年人優待法規政策的要求,結合部門職能和所負責管理行業的特點,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要規範服務,加強管理,督促各優待服務場所、設施和窗口設置優待标識,公布優待内容,建立健全信息反饋和監督機制,設立服務和監督熱線,及時受理,依法解決好舉報和投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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